今年46岁的凌某于2004年6月在石峰区开办了一家公司,平时经营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金属材料、化工产品(需专项审批的除外)、矿产品、五金、交电、百货、电器机械及器材批零兼营。受利益驱使,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间,在他的直接办理下,公司从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分23次购进危险化学品锌粉19.5吨销出,违法所得1.9万余元。 另查明,石峰工商分局发现凌某公司有非法经营锌粉的行为后,于2007年11月对其非法经营锌粉6吨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,没收其违法所得5千余元,并处以5万元罚款。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已部分执行。后因发现凌某公司尚有多次非法经营锌粉行为,石峰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,但未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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