锌粉的检查和验收
锌粉由生产厂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 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,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,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 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。
1.锌粉应成批提交验收, 每批应由同一规格、 等级的锌粉组成(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应不超过7天)。每批净重不超过5 t。 2.每批锌粉应进行化学成分、 粒度和外观的检验。 3.锌粉的仲裁取样和制样方法按GB/T 5314 的规定进行,将所有试样混匀, 并缩分至1 kg, 均匀分成4等份, 1份供供方分析用, 1份供需方分析用, 1份供仲裁分析用, 1份备用。 4.锌粉的颜色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 该批为不合格品; 有外来夹杂物时, 该桶为不合格品。锌粉的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 该批为不合格品。锌粉粒度的仲裁测定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 该批为不合格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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